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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考点串讲5.1-基础知识

发布时间:2011-06-09  截至日期:已过期  来源:个人贷款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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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基础知识

   1.个人教育贷款的含义和分类

   (1)概念:个人教育贷款是银行向在读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就学资金需求的贷款。

   (2)分类(根据贷款性质的不同)

   ①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国家指定银行面向在校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本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发放的,用于帮助其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并由教育部门设立“助学贷款专户资金”给予财政贴息的贷款。原则:财政贴息、风险补偿、信用发放、专款专用和按期偿还。经办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

   ②商业助学贷款,指银行按商业原则自主向个人发放的用于支持境内高等院校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就读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商业贷款。原则: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和按期偿还。财政不贴息,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均可开办。

   2.个人教育贷款的业务特征

   具有社会公益性,政策参与程度较高;多为信用类贷款,风险度相对较高。

   3.个人教育贷款的发展历程

   略。

   4.贷款要素

   国家助学贷款与商业助学贷款的要素

 

国家助学贷款

商业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

高校贫困学生:具有中国籍(不含港、澳、台),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基本费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能正常完成学业;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具有中国国籍,持有合法身份证明;无不良信用记录;必要时须提供有效的担保;必要时需提供其他法定代理人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意见;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执行,原则上不上浮

贷款期限

毕业后6年内还清,最长不超10年;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经贷款银行许可贷款期限相应延长

在校学制年限加6年。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经贷款银行许可贷款期限相应延长

还款方式

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一种。首次还款日不迟于毕业后两年

离校后次月开始还贷,可分次偿还,利随本清,也可到期一次性偿还。银行可视情况给予一定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还本金,也可对在校期间的利息本金化

担保方式

信用担保

须提供抵押、质押、保证或其组合,可要求借款人投保相关保险;相关信息变更时,借款人应提前30天通知银行

贷款额度

每人每学年不超6000元,总额度按正常完成学业所需年度乘以学年所需金额确定

不超过借款人在校年限内所在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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