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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辅导讲义第二十二章(2)(2)

发布时间:2011-02-01  截至日期:已过期  来源:审计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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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后任对使用前任信息结论负责

情形

后任利用前任的信息

后任承担责任

1.变更审计业务

期初余额对当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后任使用前任的信息可能对会对本期报表的期初余额或会计政策一贯性运用的审计程序的性质、范围与时间安排产生影响,但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其实施的审计程序及其结论负责。

2.重新审计业务

询问前任底稿获取信息

后任使用前任的底稿信息并不足以供后任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意见,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形成相应审计结论完全是后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六、后任发现前任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时的沟通(教材P550)

处理情形

处理措施

1.安排三方会谈

后任应当与前任就任何在已审计财务报表报出后发现的、对已审计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信息进行沟通,以便双方按照有关准则作出妥善处理。

2.被审计单位拒绝告知前任或前任拒绝参加三方会谈或后任对解决问题的方案不满意

(1)后任应当考虑此种状况对当前审计业务的潜在影响并根据情况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
(2)是否退出当前审计业务;
(3)后任注册会计师可考虑向其法律顾问咨询,以便决定如何采取进一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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