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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辅导讲义第二十五章(3)

发布时间:2011-02-08  截至日期:已过期  来源:审计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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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或有事项

  一、或有事项的审计目标(教材P617)

  1.确定或有事项是否存在和完整;

  2.确定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确定或有事项的列报是否恰当。

  二、或有事项完整性的审计程序(教材P617)

  1.了解被审计单位与识别或有事项有关的内部控制;

  2.审阅截至审计工作完成日止被审计单位历次董事会纪要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确定是否存在未决诉讼和仲裁、未决索赔、税务纠纷、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财务承诺等方面的记录;

  3.向与被审计单位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函证,或检查被审计单位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协议和往来函证,以查找有关票据贴现、背书、应收账款抵借、票据背书和担保;

  4.检查与税务征管机构之间的往来函件和税收结算报告,以确定是否存在税务争议;

  5.向被审计单位的法律顾问和律师进行函证,分析所审计期间发生的法律费用,以确定是否存在未决诉讼、索赔等事项;

  6.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获取书面声明,声明其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全部或有事项作了恰当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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