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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湖北会计证《财经法规》考点讲义-报告编制要求(2)

发布时间:2011-09-19  截至日期:已过期  来源: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辅导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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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
  《会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 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财产清查对象的有( ) 。
  A.财产物资
  B.库存现金
  C.银行存款
  D.债权债务
  [答案]ABCD
  【例题·判断题】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实的一种制度。( )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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