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一. 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关系
(一) 总分类账户对明细分类账户具有统驭控制作用
(二) 明细分类账户对总分类账户具有补充说明作用
(三) 总分类账户与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在总金额上应相等
二. 平行登记的要点
1. 依据相同
2. 借贷方向相同
3. 会计期间相同(可以有先有后,但必须在同一会计期间全部登记入账)
4. 金额相等
总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
总分类账户期初余额=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期初余额
总分类账户期末余额=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期末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