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 根据需要上级部门可以在夜间进行查库。(×)
181 公安部门持公安部门的安全检查介绍信,并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及监察保卫人员的陪同下进入金库进行安全情况的检查。(×)
182 查库时,管库员可以帮助查库人员清查库款。(×)
183 出纳人员在办理日常现金收付业务中,要按规定操作,做到准、稳、好(×)
184 库管员钥匙实行交叉交接。(×)
185 管库员凭现金入库票受理入库款项。(√)
186 票面残缺1/4,其缺去部分没有另行拼凑变换的可能可以兑换全额。(√)
187 现金收款业务要坚持先记账后收款的原则。(×)
188 上门收款必须坚持双人收款、相互复核。(√)
189 封包收款严禁先记账、后清点现金。(√)
190 现金细数未点清前不得将原封签、腰条丢掉。(√)
191 发生技术性错款时,按规定的手续审批后可以用长款来弥补短款。(×)
192 " 网点发现假币时,可由临柜人员直接予以没收。(×)"
193 对假币纸币应在正面水印窗和背面中间位置加盖带本社社号的“假币”戳记。(√)
194 假币持有人对收缴有异议要求进一步鉴定的,可以交还持有人。(×)
195 出纳责任事故错款,按长款归公、短款自赔的原则处理。(√)
196 出纳员办理付款业务必须坚持先记账、后付款,双人临柜,共同负责的基本制度。(×)
197 " 核对库存时做到账款、账实相符。(√)"
198 " 出纳员在客户视线以内,可以代填或代改缴款凭证。(×)"
199 整点票币应达到点准、挑净、墩齐、捆紧、盖章清楚的要求。(√)
200 钞票要平铺,一把钞票中间不要有折叠,每一把钞票的上端和右端要墩齐。(×)
201 每捆应在绳结处按券别贴封签,注明行号、券别、金额、封捆日期,加盖封捆员和复核员名章。(√)
202 纸币票面裂口2处以上,长度每处超过5毫米;裂口一处,长度超过10毫米,为残缺币应予兑换。(√)
203 现金收付必须依据内容正确、要素齐全的有效凭证办理,做到手续完备、责任分明、数字准确。(√)
204 严禁挪用库款和白条抵库,凡领导指使挪用库款的,可以动用。(×)
205 管库员要明确分工,出入库时必须同开、同进、同在、同出、同锁。(√)
206 出入库的款项、实物实行双人办理,自我约束,共同负责。(×)
207 机械锁正把钥匙由管库员和出纳员各持一把,密码由会计主管掌管。(×)
208 遇有特殊情况,须动用副把钥匙时,经信用社主任批准,并会同管库员及出纳(或会计)主管人员启封,并登记签章。(×)
209 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人员查库时均须持盖有县级联社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的查库介绍信,并由管辖社人员陪同方能查库。(√)
210 现金调拨装袋时,由出纳员、押运员共同办理,应卡把、点捆与“通知单”券别、金额进行核对。(√)
211 信用社上解现金前必须按款项整点质量要求整理款项,做到捆扎牢固,名章清晰,封签内容完整齐全、粘贴牢固;不符合标准的款项不得上解。(√)
212 收款员受理存款人交存的现金和现金缴款单或其它存款凭证后,发现凭证填写内容不全、涂改或有错误的,在存款人视线范围内,可以代其更改缴款凭证。(×)
213 票币兑换,坚持先收款后兑换的原则。(√)
214 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215 长、短款三天内不能查明原因的,按出纳错款处理。(×)
216 1000元(含)以下出纳错款的由信用社审批。(×)
217 出纳部门一旦发生错款,不论款项长、短,金额大的要认真查找。(×)
218 现金(抵收、付凭证)的跨柜交接,交接双方必须相互复核,交接的凭证加盖“抵收”或“抵付”戳记,以示区别。(√)
219 管库员临时离职,可以只交接钥匙,不交接库房现金及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