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空
1、农村信用社稽核检查程序包括 检查准备 、检查实施 、检查报告 、检查处理 和 立卷建档五个阶段。
2、对领导干部进行离任稽核时,应按照于部管理权限,在领导干 部离任前由人事部门提出建议,出具《离任稽核建议书》,报经理事长签批后,转稽核部门立项。
3、制定稽核检查方案,按照“谁立项谁制定方案”的要求制定稽核检查方案。
4、被稽核单位在收到“稽核结论” 30 个工作日内,将执行“稽核结论”的情况书面报告稽核检查单位。
5、行政复议。被稽核单位接到“稽核结论”后,如果对作出的稽核结论和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稽核处理决定之日起 15 工作日内,向上级稽核部门申请复议。
6、“稽核结论”书的内容包括桩稽核单位 存在的问题 、 对问题的评价 、 整改建议 和行政处罚的决定等。
7、“稽核结论”书由派出单位领导签发,加盖派出单位公章后送 达被稽核单位。“稽核结论”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时间为 被稽核单位签收 时间。
8、上级稽核部门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在 30天之内进行复 审,并作出“复审结论和决定”,被稽核单位对复议决定不服或复议机关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 30
天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依法提出行政诉讼。复审期间,原“稽核结论”照常执行。
9、对县级联社营业部和各基层信用社的常规稽核、专项稽核和 序时稽核检查工作的立项,由 县联社理事会 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立项,稽核部门组织实施稽核检查。
10、各县级联社年度内组织安排的常规稽核、专项稽核和序时稽核由各级县联社 稽核 部门制定稽核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稽核检 查。
11、中国银监会监管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依法、公开 、公正 和效率。
12、稽桉组要如实反映稽核情况.做到事实清楚 、 客观公正 、 定性准确 。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以及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派出单位。
13、被稽核单位在收到“稽核结论” 30 个工作日内,将执行“稽核结论”的情况书面报告稽核检查单位。
14、稽核检查过程中,发现被稽核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或有犯罪嫌疑,应 向派出单位 报告。
15、稽核检查过程中,如遇被稽核单位阻挠、刁难或拒绝接受稽核时,稽核组可以请示 派出 单位,对被核单位采取 封存账册证据资料 及金库等临时措施。
16、对领导干部进行离任稽核,应在离任前由 人事部门 提出建议,出具(离任稽核建议书),报经 理事长 签批后,转稽核部门立项。
17、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实行 独立核算 , 自主经营 , 自担风险,自负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