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机构日结时,机构所有柜员必须都为未签到或已签退状态(不含自助设备),才能执行机构轧账交易。
42、领用柜员卡交易主要用于机构新增柜员发卡、柜员卡挂失、或销磁后补发,由05级或06级柜员执行此交易。
43、综合业务系统中对柜员卡的管理,采取一员一卡制以加强内控管理,归避风险。
44、主管执行‘柜员重开’交易时柜员状态必须是已轧账或已签退。
45、柜员在执行‘柜员签到’交易前状态必须是未签到或临时签退的状态。
46、柜员轧账打印的清单有柜员科目日结清单、尾箱实物清单、现金收付清单 、重要单证结账单和柜员流水等五种。
47、在综合业务系统中‘交易代码’由6 位数字组成。
48、在综合业务系统中机构柜员子交易分为四类交易:柜员交易、机构交易、主管交易、查询打印
49、‘柜员信息维护’交易中,操作指令包括增加、修改、删除、恢复。
50、商业银行法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1、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
52、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2.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3.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53、商业银行法共九章九十五条,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54、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
55、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6、会计法共七章,五十二条,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57、票据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58、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
59、票据法共七章,一百一十条,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60、农村信用社贷款按五级分类提取呆账准备,具体比例为:关注类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计提比例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