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县级联社根据招聘专业类别及名额,按考生的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2009年7月14日,在各市
州办事处(市联社)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医院由县级联社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参加该专业面试的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果该专业所有参加了面试的人员都体检
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聘用
体检合格者,由县级联社按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于2009年7月20日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用人员;新聘人员统一参加省联社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办理
聘用手续,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二)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其他人员应提供户口
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有效证明。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录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七、待遇
(一)聘用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实行岗位管理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二)聘用人员的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