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至5月12日(8:30-17:00),拟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本人根据资格复审规定时间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大厅(石家庄市师范街172号)出具能够证明自己报考条件的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接受审核:身份证,毕业证(2008届毕业生暂出具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并须提供近期1寸免冠证件彩照3张。“有信用社工作经历人员”还须提供相应条件的有效证明(信用社及县级联社证明)。
拟参加体检人员同时须提供《个人表现鉴定》。由本人到所属单位(学生由所在学校院系、参加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开具个人表现鉴定,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水平、有无违规违纪等行为方面的情况。
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参加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负担。
(三)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当日早7点空腹到指定地点集合。体检地点在石家庄市,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临时确定。
(四)审批聘用
(五)通知报到
四、其他事项
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体检,以及未报到的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