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原则上实行怎样的审计工作制度?
答: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原则上实行下审一级的工作制度。
(一)省联社稽核审计处负责省联社各处室、中心正(副)处长、正(副)主任,市(州)办事处正(副)主任,市联社理事长、正(副)主任、监事长,农村合作银行正(副)董事长、行长和县级联社(含县级统一法人联社)正(副)理事长、主任的审计;
(二)市(州)办事处(联社)对县级联社(含县级统一法人联社)副主任、监事长,农村合作银行副行长、监事长,以及拟提拔为县级联社(含县级统一法人联社) 副主任、监事长的信用社负责人进行审计;
(三)农村合作银行、县级联社负责对辖内农村信用社高管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的审计;
(四)上级稽核审计部门可授权下级稽核审计部门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