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三季度“活期存款”钢板厂户累计应计息积数为19483840,假设利率为0.825‰,计算本季度存款利息并做转息会计分录。 利息=积数×日利率=19.483.840×0.825‰÷30=535.48 借:利息支出—单位活期存款利息535.48 贷:活期存款—钢板厂5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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