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购、赎回的对价、费用及价格
场外申购赎回时,申购对价、赎回对价为现金。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可按照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七)申购、赎回清单
现金替代的类型:禁止现金替代;可以现金替代和必须现金替代。
最新价格的确定原则:
该证券正常交易时,采用最新成交价;
该证券正常交易中出现涨停时,采用涨停价格;
该证券停牌且当日有成交时,采用最新成交价;
该证券停牌且当日无成交时,采用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八)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
出现如下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接受申购、赎回。
2.证券交易所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登记结算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赎回。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在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情形之一时,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可能同时暂停。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在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