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在考试前6天,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考试时间:2011年7月3日
上午9:00—11:3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专业综合知识》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命题。试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统一命题。
笔试科目考《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综合知识》两科,分值分别为:《公共基础知识》100分、《专业综合知识》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
其 中,《专业综合知识》分为三类:⑴教师岗位主要测试教育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教师职业规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与教学方法、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等;⑵卫 生技术岗位主要测试医疗卫生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医德、医学基础知识、生物学及生物化学、病理学、生理学、药理基础知识、人体解剖学基础知识、诊断学、护理 基础知识等;⑶其他岗位测试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具体考试大纲附后。
4.笔试成绩公布:报考人员可登陆河池人才网(www.hcrc.net.cn)查询或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报名地点查询。
5.合格分数线确定: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聘职位人数与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时间、面试方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确定。面试通知书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发放。
3.面试方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4.面试的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县(市、区)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5.面 试工作方案的制定。市直单位面试工作方案,由市直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设置情况制定,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县(市、区)单位面试工作方案,由县(市、区)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设置情况制定,经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6.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7.面 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经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报考者的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等)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8.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职位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生考试总成绩在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河池人才网www.hcrc.net.cn和河池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同时,也在有招聘任务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报考本县(市、区)职位考生的成绩。
六、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职位人数,按应聘者的笔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以1:1.2-1.5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 责。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 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察意见为合格或不合格。如考察中出现考察意见为不合格者,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 按笔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
招 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按招聘职位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 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依据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所需经费由应聘人员承担。
考生对体检鉴定不合格有异议的可要求复查,由组织体检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到符合条件的上一级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笔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审批与聘用
(一)公示审批
1.招 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总成绩、考察与体检结果,按照各招聘岗位专业人数从高分到低分在一个月内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县(市、区)委、政府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并在河池人才网、河池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和各县进行公示,公示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