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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报考国家公务员相关政策 组织志愿者参加党政机关招录考试。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招录公务员时,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招录“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各地要认真解决报考中报考资格、录用比例等操作问题,保证政策落实。 (三)支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自主创业 各地应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志愿者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提供相关政策帮扶和创业就业服务。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 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登记失业的,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自主创业资金 不足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合伙经营的,可相应提高贷款额度;对经营好、信誉高的,可给予二次贷款。 (四)扶助“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自主择业 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留在当地就业。各地要把“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就业推荐工作作为开展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各级政府部门所 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设立“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就业服务窗口,为服务期满志愿者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对未就业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 确立“一条龙、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要广泛收集适合“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用人单位需求信息,适时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 志愿者举办专场就业招聘会。
(五)促进“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面向基层就业 各级各部门要在坚持自主择业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条件。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愿意参加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 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医计划的,经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聘,在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对期满考核优秀、服务单位工作需要、本人愿继续从事原岗位“三 支一扶”服务的,可由本人提出续期申请,由县“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程序报批后,经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研究纳入2011年的招募对 象,人数不超过2011年“三支一扶”计划岗位数的5%。 (六)做好相关政策衔接 2009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到今年7月底服务期满,其生活补贴发放至7月底止。各地各用人单位要在7月中旬前健全其服务档案,安排好工作交接,7月底欢送志愿者期满离岗。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后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就业政策。他们就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偿助学贷款,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 单位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三、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组织管理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加强其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抓好“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信息库建设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是中央财政补助专项经费发放和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地“三支一 扶”办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专机专用,落实专人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全面、及时地采集、上报“三支一扶”大 学生在岗和考勤情况。 (二)加强“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日常管理 各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使用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精心服务,积极提供在职培训机会,为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成长成才搭建平台。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服务单位和“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志愿者的工作岗 位、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落实到位。有关高校要及时跟踪毕业生的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严格按照《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管理 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请销假制度。对大学生擅离服务岗位、冒名顶替或出现安全健康情况的,服务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后逐级上报。对不按规定擅自处置 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处分。 (三)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评议考核 考核采取自评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从6月中旬开始,由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和服务单位对其服务期内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全 面的总结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志愿者服务队人数的15%。考核时需填写《河北省“三支一 扶”志愿者年度(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4), 此表存入本人档案,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将《河北省____年度“三支一扶”志愿者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于 7月10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