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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考点串讲3.2-贷款流程(2)

发布时间:2011-06-03  截至日期:已过期  来源:个人贷款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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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合同主体变更。借款人或财产继承人持有效法律文件,向贷款银行递交书面申请;银行对变更后的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担保情况审批同意后,与变更后的借款人、担保人重新签订合同,新合同借款利率按原合同利率约定执行。

  ②借款期限调整。指延长或缩短期限,借款人须向银行递交期限调整申请书,具备以下条件:贷款未到期;无欠息;无拖欠本金,本期本金已归还。

  缩短期限的,剩余有效还款期数不能为零。对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类个人贷款账户,不允许缩短借款期限。缩短(延长)借款期限后新的借款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缩短(延长)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执行。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

  ③分期还款额的调整。

  ④还款方式变更。条件:贷款期内递交还款方式变更申请书;没有拖欠本息及其他费用;归还当期本息。

  ⑤担保变更。条件:递交变更贷款担保申请且新的担保符合要求;不拖欠本息及相关费用;贷款余额与新抵(质)押物价值比例不能超过规定的抵(质)押率。同意变更的,贷款银行应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变更担保协议或重新签订担保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3)贷后检查

  ①借款人检查。主要检查借款用途和借款人还债能力,对借款人的不当行为应限期要求纠正,对借款人拒绝纠正的,应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②担保的检查。对危及担保能力的情形,应限期要求借款人更换贷款银行认可的新担保,对借款人拒绝或无法更换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的,应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解除合同;

  ③对开发商和项目及合作机构的检查。

  (4)贷款风险分类和不良贷款的管理

  ①贷款风险分类。一般先定量分类,再定性分类。分类应遵循不可拆分原则,即一笔贷款只能处于一种贷款形态。贷款形态分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五类:

  ②不良贷款的认定。包括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银行定期对不良贷款进行认定。

  ③不良贷款的催收。按拖欠期限的不同可采取电话催收、信函催收、上门催收、通过中介机构催收、采取法律手段催收等不同方式。

  ④不良贷款的处置。抵押物处置可与借款人协商变卖、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对呆账应按规定核销;对银行保留追索权的贷款实行“账销案存”,并注意诉讼时效。

  (5)贷后档案管理

  ①贷款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借款人的相关资料;贷后管理相关材料。

  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登记。

  ③档案的借(查)阅管理。

  ④档案的移交和接管。

  ⑤档案的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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