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注册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资讯 > CPA税法考试问题解答[企业所得税部分]

CPA税法考试问题解答[企业所得税部分]

发布时间:2010-12-07 15:08  来源:注册会计师资讯 查看:打印  关闭
银行招聘网(www.yinhangzhaopin.com)温馨提示:凡告知“加qq联系、无需任何条件、工作地点不限”,收取服装费、押金、报名费等各种费用的信息均有欺诈嫌疑,请保持警惕。

" width="580" height="50" border="0"/>   1、 问:企业的违法所得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征税的确认原则之一就是“必须是合法所得”。

  2、 问:是不是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退回的增值税都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税法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不征税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对出口退回的增值税额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并不是所有退回的增值税都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 问:对于除啤酒、黄酒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未逾期要计算增值税,那么对这些未逾期的押金也要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税法规定: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因此对于除啤酒、黄酒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未逾期要计算增值税,但是不需要计算企业所得税,只有在逾期的情况下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4、 问:视同销售收入是否计入计算招待费、广告费限额的基数?

  答:税法规定,视同销售收入是作为应税销售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的,所以作为计算招待费、广告费限额的基数。

  5、 问:招待费、广告费限额的计算基数相同吗?

  答:广告费是以纳税申报表第一行业即销售(营业)收入为计算基数的,而招待费则是以纳税申报表第四行即销售(营业)收入净额为计算基数的,因此只有在没有销售退回和折扣与折让的情况下,招待费和广告费限额的计算基数才是相同的。

  6、 问:企业本年漏记的成本费用,在下一年度可以补扣吗?

  答:不可以,税法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

  

分享到:

热评话题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