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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预习-特殊混合销售行为的处理

发布时间:2011-10-17 20:19  来源:税法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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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二十、特殊混合销售行为的处理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也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理解为混合销售行为的兼营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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