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1—40】2009年1月,好木业加工厂发生如下事项;
(1)7日,该厂会计人员刘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会计科长指定出纳张某临时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10日,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未报经厂领导批准,也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后未履行任何手续。
要求:分析以上事项中的不妥之处。
[解析](1)出纳人员不能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因此张某不能接替刘某的工作。虽然刘某只脱产学习一周,但也需要办理会计工作的交接手续。
(2)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需要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销毁。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