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贷款展期有哪些规定?
答: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帐户。
5、对借款人有哪些限制?
答:一是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二是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三是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是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五是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六是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七是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八是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6、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有哪些?
答:一是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是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是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是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是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是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是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7、对农村信用社案件的处理,应坚持哪五条基本原则?
答:一是直接处理与比照处理相结合的原则;二是处理行为人与处理连带责任人相结合的原则;三是经济处罚与党纪、政纪处分(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党纪、政纪处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五是从重处理与从轻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8、农村信用社违法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权限是什么?
答:一是党纪处分由党组织关系所在地的地方党委、纪委实施;二是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其他处理、信用社和联社机关股级以下(含股级)员工由本县(市)联社负责,县(市)联社负责人由人民银行娄底中心支行负责。三是员工违法违纪违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一是向关系人发放贷款;二是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三是违反规定提高或降低利率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三是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贷款行为。
10、金融机构不得以哪些方式从事帐处经营行为?
答:一是办理存款、贷款等业务不按会计制度记帐、登记、或者不在会计报表中反映;二是将存款与贷款等不同业务在同一帐户内轧差处理;三是经营收入未列入会计帐册;四是其他方式的账外经营行为。
六、论述题
1、试论如何推进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
答:抓好廉政建设,营造良好的“社风”,是防范案件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各部门尤其是联社、各农村信用社要以中纪委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为基本制度,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艰苦奋斗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落实制止奢侈浪费的八条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把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落到实处。在推进廉政建设中,要注意抓好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公款配置移动(安装住宅)电话要参照有关规定严格限制;要严格控制一般性的表彰会、研讨会和庆典活动;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制度,严禁铺张浪费;基本建设和小汽车的购置要严格控制,未经上级批准一律不得购置,严禁挤占存款或在暂付款中挂帐搞基本建设;在严厉查处“吃、拿、卡、要”行为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强化群众监督,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防止出现腐败行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项金融方针、政策,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犯金融法规和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推进廉政建设,要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同时也要发动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各级行农金管理部门和信用社要重视信访举报工作,从而更好地推进防范和是处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案件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