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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村信用社稽核人员任职资格考试模拟试题资料(6)

发布时间:2008-02-20  截至日期:已过期  来源:农村信用社试题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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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风险评估

二、以目前省联社关于加强房地产贷款管理的要求为依据,对首笔贷款发放以来的情况形成稽核报告

稽核报告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稽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二)整改意见

 

参考答案

一、贷款情况简要分析

(一)主体分析

1、客户基本情况

中兴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600万元。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房地产项目开发临时资质,开发项目为中兴大厦。

2、贷款情况及信用记录。

中兴 开发有限公司信用等级为A级。该公司首次与营业部发生信贷关系, 自发生信贷关系以来,贷款曾展期1次、逾期1次、转据3次。信用状况不好。

3、开发项目情况

开发项目中兴大厦为高级写字楼和高消费娱乐场。土地使用权为从县土地储备中心通过竞标获得,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14000 万元,联社营业部借款4000万元,土地出让金3000万元,工程建设自筹资金1000万元,香港某公司入股资金800万元,预售只完成计划的 20%。2004年,中兴大厦主体基本竣工,目前,有待预售款到位后进行整体装潢,进入销售阶段,但是,预售行情不理想。

(二)财务分析

1、盈利能力分析

2005年销售利润率(毛利润率):16.3%;营业利润率:12.5%;税前利润率:10%;净利润率:4.4%。说明该公司盈利能力较弱。

2、营运能力分析

2005年总资产周转率:7.7%;资产利润率:0.34%。该公司资产营运能力偏低。

3、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2005年末资产负债率:89.8%,说明该公司长期偿债能力弱。

4、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2005年末,流动比率:1.11;速动比率:0.14%;现金比率:0.23%;营运资金为930万元。该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偏低,表明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较低。存货占比为87.07%,有迹象表明产品已严重滞销。

(三)非财务因素分析

1、行业风险分析。

该企业所属行业为房地产行业,存在一定的高风险性:一是国家已将房地产行业列入严格控制的热点行业范畴,人民银行、银监会下发多个文件,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 控制房地产贷款增速的;二是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普遍不同程度地存在建设资金不足、资金链容易脱节的现象,导致在建楼盘地出现销售不畅,贷款出现逾期的问题。三是商业银行开始控制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发放, 尤其是对成立时间短、企业资质低的房地产企业制定了市场退出措施,农村信用社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的目标。

2、经营风险分析。

该项目是中兴公司后开发的第一个项目,经营决策存在较大风险:一是政策环境限制。该项目为高级写字楼和高消费娱乐场,为国家明令限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二是经济环境限制。项目开发期间房地产市场处于持续低迷状况,且项目选址在××县城区,缺少对于高级写字楼和高消费娱乐场购买和消费群体;三是自身条件限制。自有资金严重不足,盲目上马,项目建设初期自有资金到位占计划的34%,后期资金已成为项目的瓶颈,面对预售现状,没有调整销售策略。

(四)贷款担保分析

中兴公司贷款金额4000万元,为抵押担保方式,抵押物为企业所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现已竣工),抵押物评估值4500万元,抵押率为89%,抵押率明显偏高。

(五)风险评估

综合上述分析情况,该公司开发的中兴大厦主体工程虽已竣工,但装潢缺少资金,难以实现销售。公司盈利能力、营运能力、长期偿债能力、短期偿债能力均偏低。行业风险和经营风险客观存在,抵押率明显偏高。因此认为,该公司所欠营业部贷款4000万元存在一定的隐性风险,联社要予以高度关注。

二、稽核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违规发放贷款,违反信贷管理有关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中兴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为房地产项目开发临时资质,不符合“不得低于二级”的要求;信用等级A级,不符合“不得低于AA级”的标准;公司在营业部首笔借款时刚注册成立,不符合“成立时间不得低于三年”的要求。

2、中兴公司项目施工时缺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营业部发放贷款时未仔细查验“四证”,不符合“房地产企业贷款必须四证齐全”的规定。

3、营业部对中兴公司首笔发放4000万元贷款时,该公司自身投入和通过其他渠道共筹集到资金3000 万元,不符合“开发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40%”的规定,自筹资金仅占项目计划的34%,未达到50%的计划,违反“房地开发贷款必须在自有资金全部到位前提下发放”的管理要求。

4、该笔贷款支持的项目“中兴大厦”为高级写字楼和高消费娱乐场。该笔贷款为国家限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投向不正确。

5、房地产贷款抵押率偏高。中兴公司向联社营业部贷款4000万元。抵押物评估价为4500万元,抵押率89%,超过“房地产企业贷款抵押率不得超过50%”的控制标准。

6、未认真执行单户贷款比例管理。2005年末,县联社资本金总额1亿元,而营业部对中兴公司贷款余额为4000万元,单户贷款比例为40%,,按照银监会对农村信用社监管要求,对最大一户贷款比例不得超过30%,该笔贷款超过规定比例10个百分点。

7、未执行江苏省联社大额贷款报备制度。2005年末,县联社贷款总额20亿元,根据省联社规定单户短期贷款2000万元以上需报省联社备案,同时根据省联社对房地产开发、建筑业贷款的管理要求(苏信联发[183]号文件),贷款余额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报省联社事先备案。

8、贷款转据不符合规定。中兴房地产公司贷款两次全额转据,利息部分到账和未到账,企业资金缺口仍然较大,经营不正常,贷款存在较大风险,对照《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该笔贷款应认定为不良贷款。

9、贷款形态反映不真实。中兴房地产公司贷款经营不正常,利息已不能正常支付,借新还旧,根据贷款五级分类标准的核心定义(不作有关定量分析),该笔贷款应该划入次级类及以下档次。

10、信用社债权凭证保管不当。按照规定,营业部应将办理的抵押物他项权证书原件登记入账保管,但检查发现,他项权证书原件放在中兴房地产公司即抵押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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