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哪些事项?
⑴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⑵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⑶确定的金额;
⑷付款人名称;
⑸收款人名称;
⑹出票日期;
⑺出票人签章。
118、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如何办理?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
119、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如何计算?实付贴现金额如何计算?
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
120、承付货款分为几种?承付期如何规定?
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双方商量选用,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⑴验单付款。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
⑵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对收付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在托收凭证上注明验货付款期限的,银行从其规定。
121、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四不准”?
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122、银行办理支付结算“九不准”?
银行办理支付结算,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不准受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银行资金;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不准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不准放弃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结算纪律的制裁;不准逃避向人民银行转汇大额汇划款项。
123、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或者贴现,应按照《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承担哪些责任?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或者贴现,应按照《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124、企业占用贷款买卖股票任何处理?
银行不得贷款给企业买卖股票,若发现企业占用贷款买卖股票(包括认购新股),银行要立即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期限内对违规企业停止贷款,由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追究企业领导人的责任。
125、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发生哪些重大事项应及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派出机构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及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派出机构报告;
⑴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发生叛逃、出走、非正常死亡等情况,或因司法、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能,造成岗位空缺。
⑵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工作岗位3个工作日以上。
⑶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因辞职、撤职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或因意外伤害、疾病、学习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1个月以上。
126、商业银行对其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授权遵循那些原则?
⑴应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其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实行逐级有限授权。
⑵应根据各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主要负责人业绩等,实行区别授权。
⑶应根据各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业绩、风险状况、授权制度执行情况及主要负责人任职情况,及时调整授权。
⑷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超越授权,应视越权行为性质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相应的责任。要实现权责一致。主要负责人离开现职时,必须要有上级部门做出的离任审计报告。
127、商业银行授权、授信分为那两种方式?其权限如何?
商业银行授权、授信分为基本授权、授信和特别授权、授信两种方式。
(1)基本授权是指对法定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经营所规定的权限。
(2)特别授权是指对法定经营范围内的特殊业务,包括创新业务、特殊融资项目以及超过基本授权范围的业务所规定的权限。
(3)基本授信是指商业银行根据国家信贷政策和每个地区、客户的基本情况所确定的信用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