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多项选择题20分(每题2分,选对得分,反之不得分)
1、受到纪律处分的责任人,所在单位同时应给予扣减考核性工资的经济处罚。扣减考核性工资的标准为( )
A、受到警告处分的,扣减3个月考核性工资;
B、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扣减6个月考核性工资;
C、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扣减12个月考核性工资,其工资标准按有关规定重新确定;
D、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保障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并给予200—20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人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
A、未按规定办理柜员现金尾箱交接,或早、晚账款箱押运交接,或出纳、会计替班的现金、印章、重要空白凭证、计算机等的交接,且未做到平行交接,交接登记手续不完备的;
B、业务人员进行交接班时未作交接登记,或违反规定调剂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的;
C、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D、不坚持双人临柜、钱账分管(综合柜员制除外),当日核对账款。账账,账表凭证换人复核,双人管库的;
3、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200—2000元经济处罚或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滥用、盗用、丢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
A、不按规定办理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卡领用手续,没有做到班清日结;
B、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卡不按规定处理;
C、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卡不按规定序时逐份销号的;
C、安排记账人员与复核人员、会计资料人员混岗操作的(实际综合柜员制的除外);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并给予责任人200—20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人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
A、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B、违反规定,允许单位或个人超限额提取现金的,或办理大额款项汇划的;
C、白条抵库的;
D、不按规定处理长短款或者以长补短的;
E、未按规定及时将客户开立的账户销户的。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开除处分( )
A、盗窃、挪用库款的;
B、在办理现金出纳业务时抽张的;
C、利用职务之便,以假币换取真币的;
D、擅自动用库款垫付其他款项的。
E、储蓄存款及债券发行、兑付不入账的;
F、盗取、挪用储户资金、利息的。
6、超越权限或通过化整为零等方式变相审批信贷业务的给予责任人( )处分。
A、500-200元经济处罚;
B、警告至降级处分;
C、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信贷审批主责任人撤职至开除处分。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开除处分( )
A、发放假名(假身份证)、假地、冒名、顶名、化名贷款的;
B、因玩忽职守被他人假名、冒名骗取贷款的;
C、自批自贷、互批互贷的;
D、伪造虚假信贷申请材料报批的;
E、未经批准核销呆账贷款的。
8、在减免欠息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责任人500—2000元经济处罚和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
A、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B、越权审批,或减、免欠息;
C、恶意串通债务人,骗取批准减免欠息;
D、未经批准,擅自减免欠息。
9、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责任人100-200元经济处罚或警告至记过处分。( )
A、不按规定做好计算机使用、管理、维护、业务处理等登记簿的;
B、违反操作系统、数据、应用系统操作与维护管理规程的;
C、违反规定,在业务用机上进行与业务无关的操作,或者使用未经批准使用其它软件的;
D、违反机房管理制度,擅自允许无关人员特别是外来人员进入机房重地的。
10、稽核及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200-1000元经济处罚或警告至记过处分( )
A、对在稽核、责任认定或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按规定提出意见或报告,回避掩盖问题真相的;
B、袒护、包庇违规责任人的;
C、未弄清事实真相便将违规问题泄露出去,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D、检查中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或不采取措施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