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案例分析题
1.潘某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潘某的职责就是管理纸张的销售,他在销售过程中,订立名目,从中索取“奖金”和接受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已完全符合受贿罪的特征。再者新刑法规定,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潘某正好具备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符合受贿罪的主体特征。所以,被告人潘某构成了受贿罪。
2.【要点】:(1)录音遗嘱和自书遗嘱有效。口头遗嘱无效,因为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其他形式立遗嘱时,所立口头遗嘱无效。代书遗嘱无效,因为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2)按自书遗嘱继承遗产,因为后立遗嘱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