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固定资产审批立项后,由县级联社固定资产购建审批委员会审批的购建事项有哪些?
立项后由县级联社固定资产购建审批委员会审批的购建事项:(1)信用社、分社、储蓄所20万元以下的征地、50万元以下的购建房(含附属房、宿舍)、抵债房转自用;(2)20万元以下的维(装)修和楼房配套设备的更新;(3)采购单件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下的安防设施、计算机网络设施及其他固定资产。
17、固定资产审批立项后,由省联社财务会计部审查报分管领导签批的购建事项有哪些?
立项后由省联社财务会计部审查报分管领导签批的购建事项有:(1)县联社征地、购建房、抵债房转自用;(2)信用社、分社、储蓄所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征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购建房(含附属用房、宿舍)、抵债房转自用;(3)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维(装)修和楼房配套设备的更新;(4)信用社、县级联社购置公务用车、运钞车;(5)采购单件5万元(含5万元)或批量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安防设施、计算机网络设施及其他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