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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逾期产生6万滞纳金 持卡用户起诉银监会

发布时间:2010-07-15 17:02  来源:银行卡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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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欧某还清12万元的信用卡透支款后,发现产生了6万余元的滞纳金。他以民生银行滞纳金过高,属霸王条款为由向中国银监会申请行政复议。因行政复议未被受理,欧某将银监会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市一中院已受理此案。

  据欧某介绍,2006年10月,他办理了一张民生银行的信用卡。此后,欧某在用卡的过程中均按时还款。2008年11月,欧某的透支额上限为12万元。受经济危机影响,他的还款能力出现问题,并在2009年3月,因逾期还款被民生银行停卡。到2009年12月,欧某陆续还清了12万元的透支款,但仍欠6万余元的滞纳金。同时,欧某也因信用卡逾期还款超过6个月,被登记进入央行征信逾期名单,不能再进行贷款和融资。

  经过多方了解后,欧某得知民生银行的6万余元滞纳金,是根据银监会批复的章程收取的。今年5月21日,欧某以银监会的批复有瑕疵,向银监会提出行政复议。他指出,根据银监会批复的信用卡使用章程,滞纳金每月按透支金额的百分之五收取,并按复利形式收取,是贷款利率的10余倍,属于霸王条款。银监会没有受理欧某提出的行政复议,理由是对民生银行信用卡章程予以核准的时间是2005年3月,早已超过行政复议受理的60天期限。欧某因此将银监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银监会受理他所提出的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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