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式国债承销团
≤60家(甲类成员不超过20家)
3
●承销业务的资格(要点)
1.基本条件: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
2.额外条件:
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注册资本≥3亿元或总资产>100亿元的存款类金融机构而且营业网点≥40个。
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注册资本≥3亿元或总资产>100亿元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或者注册资本≥8亿元的非存款金融机构。
甲类成员资格除具备乙类成员资格外,上一年度记账式国债业务还应位于前25名以内。
●申请与审批: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并征得银监会、保监会的同意。
【知识点7】企业债券的上市推荐业务资格
企业债券上市:推荐人制度。
推荐机构:由交易所认可的1-2个机构推荐。
具备条件的会员在推荐企业债券上市时,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经确认后才具有上市推荐人资格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
【考试内容】
◆掌握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的总体要求。
◆熟悉承销业务的风险控制。
◆了解股票承销业务中的不当行为以及对不当行为的处罚措施。
【考试重点】
承销业务的风险控制
【知识点1】内部控制的总体要求:投资银行部门应遵循内部“防火墙”原则
【知识点2】证券公司承销业务的风险控制
●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
●依据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规定。
●建立动态风险控制指标监控和补足机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年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进行审计。(证监会对风险也进行动态监管)
●净资本:根据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公司资产负债的流动性特点,在净资产的基础上对资产负债表等项目和有关业务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控制指标。
●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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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经营内容 |
净资本额度最低限度(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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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证券经纪业务 |
2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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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劵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之一者 |
5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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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经营A又经营B中之一 |
1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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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B中两项及以上 |
2亿元 |
●持续符合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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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比例最低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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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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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本/净资产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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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本/负债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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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负债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