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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质押式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布时间:2010-06-12 18:55  来源: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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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正回购方的权利和义务。

  (1)正回购方的权利。按合同约定获得债券出质融人资金款项;收取回购期间所出质债券的发行人支付的债券利息;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赎回同品种债券。

  (2)正回购方的义务。按合同约定及时发送内容完整的回购结算指令;在首次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券种和数量出质债券;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到期资金清算额支付款项。

  2.逆回购方的权利和义务

  (1)逆回购方的权利。按合同约定的券种、数量取得债券质权;回购期间拥有债券质权;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获得到期资金清算款项。

  (2)逆回购方的义务。按合同约定,及时发送内容完整的回购结算指令及相关的确认指令;在首次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首次资金清算额支付款项;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券种和数量返还用于质押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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