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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考前预测试题(6)

发布时间:2011-03-01  截至日期:已过期  来源: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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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在发出委托指令后、未成交之前,委托人有权变更或撤销原来的委托指令。(  )
  112.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
  113.股东名册登录属于上市后的证券存管业务之一。(  )
  114.客户开户时审核证件、资料不严而导致的风险属于证券经纪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
  115.证券经纪商的经营范围以证券交易所批准的经营内容为限,不接受客户的全权交易委托,不对客户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任何形式的保证,不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不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
  116.股票、基金、权证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0万股(份),债券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5万手,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万手。(  )
  117.固定收益平台交易中,采取询价交易方式的,交易商可以匿名或实名方式申报。(  )
  118.营业部使用有形席位人工报单的,场内交易员可以接受客户的直接报单委托。(  )
  119.证券公司未按照规定为客户开立账户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120.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期间,如果发生异常情况,如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技术故障、非交易所能够控制的其他情况而导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进行的,证监会可以决定临时停市或技术性停牌。(  )
  121.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直至有披露义务的当事人作出公告的当日9:30复牌。(  )
  122.分红派息的形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存款股利两种方式。(  )
  123.股份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10%。(  )
  124.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
  125.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
  126.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从基本特征看,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也可以通过证券公司进行交易。(  )
  127.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当与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当载明报酬支付及相关费用的分担方式。
  128.新股上网定价发行,是指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通过投资者上网竞价发售股票。(  )
  129.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该次股票上网发行量时,投资者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
  130.采用网下发行方式发行新股时,是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发行结束后根据交易所电脑系统成交记录自动完成新股股权登记。(  

131.对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召开股东大会的上市公司要提前45天刊登公告,在公告中说明是否要进行网络投票。(  )
  132.目前,银行间市场的交易品种主要是债券,采取询价交易方式进行。(  )
  133.从自营账户中提取现金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自营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  )
  134.内幕信息知情人本身未利用内幕信息从事或建议他人从事证券买卖,而只是泄密但被他人利用,仍属于内幕交易。(  )
  135.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或者投资比例违反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136.证券自营业务原始凭证以及有关业务文件、资料、账册、报表和其他必要的材料应当
  至少妥善保存5年。(  )
  137.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会员自身、托管机构及与该会员、托管机构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应于有关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  )
  138.证券公司及代理推广机构为了使客户详尽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特性、风险等情况,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39.专用证券账户仅供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使用,并且只能由代理办理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使用,不得转托管或者转指定,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140.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与单一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该客户的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一种业务。(  )
  141.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由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和客户三方签署。(  )
  142.托管银行应当按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的规定,为每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理开立专门的资金账户,账户名称为“证券公司―托管银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同时,为每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海、深圳分公司)代理开立专门的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
  143.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投资运作后,证券公司、托管机构应当至少每3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报告和托管报告。(  )
  144.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签订的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中,证券公司信息包含:姓名(或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  )
  145.客户要在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由客户本人向证券公司业务执行部提出申请。(  )
  146.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结算。(  )
  147.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0%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当该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降低至15%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  )
  148.证券公司应当于每个交易日20:00前向交易所报送当日各标的证券融资买入额、融资还款额、融资余额以及融券卖出量、融券偿还量和融券余量等数据。(  )
  149.买断式回购到期交易净价加债券在回购期间的新增应计利息应大于首期交易净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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