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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证券《投资基金》备考笔记(6)(2)

发布时间:2010-07-06  截至日期:已过期  来源: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投资基金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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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证券公司

  (三)证券咨询机构和专业基金销售公司

  (四)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

  (五)网上交易

  (六)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统平台

  三、基金的促销手段


  促销组合四要素:

  (一)人员推销

  一般来说,针对机构投资者、中高收入阶层这样的大客户。

  (二)广告促销

  广告目的就是通知、影响和劝说目标市场。

  (三)营业推广

  营业推广属于短期性的刺激工具,用以鼓励投资者较迅速和较大量地购买某一基金产品。营业推广手段:(5类)

  1.销售点宣传;

  2.激励手段;

  3.投资者交流;

  4.优惠;

  5.其它。

  (四)公共关系

  公共关系所关注的是基金管理人为赢得公众尊敬所做的努力。

  1.与媒体保持良好的关系。

  2.加强与投资者的关系。

  3.处理与政府关系。

  【例2·多选题】一般来说营业推广手段包括( )。

  A.激励手段

  B.销售点宣传

  C.优惠

  D.投资者交流

  [答疑编号911060102]

  答案:ABCD

  四、基金客户服务(七种方式)

  客户服务是基金营销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销售人员主动及时地开发市场,争取客户认同,建立与客户长期关系。

  (一)电话服务中心

  电话服务中心通常以电脑软、硬件设备为后援,同时开辟人工座席和自动语音。

  (二)邮寄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持有人邮寄基金账户卡、交易对账单、季度对账单、投资策略报告、基金通讯、理财月刊等定期和不定期材料,使客户尽快了解其投资变动情况,理性对待市场行情的波动。

  (三)自动传真、电子信箱与手机短信

  (四)“一对一”专人服务

  (五)互联网的应用

  通过互联网,基金管理人可以向客户提供容量更大、更广的信息查询、基金交易、即时或非即时的咨询等。

  (六)媒体和宣传手册的应用

  基金管理人会通过电视、电台、报刊杂志等媒体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客户传达专业信息和传输正确的投资理念。

  (七)讲座、推介会和座谈会的召开

  这几种形式都能为客户提供一个面对面交流的机会
第四节 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条件与职责(重点)

  一、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条件

  1.商业银行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条件(9点)

  第一,资本充足率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二,有专门负责基金代销业务的部门;

  第三,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最近3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第四,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机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第五,有与基金代销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

  第六,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技术设施,基金代销业务的技术系统已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相应的技术系统进行了联机、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七,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措施等基金代销业务管理制度。

  第八,公司及其主要分支机构负责基金代销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人员人数的1/2,部门的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代销业务,并具备从事2年以上基金业务或者5年以上证券、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

  第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证券公司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条件:8点+4点

  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条件:8点+2点+4点

  4.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条件:5点+2点+2点+4点

  二、基金销售机构职责规范 (4点)


  1.签订代销协议,明确委托关系。

  2.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业务规则并监督实施。

  3.建立相关制度。

  4.严格账户管理。

  【例3·判断题】只有在取得了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相关金融机构才能对基金进行代销活动。

  [答疑编号911060201]

  答案:正确
 第五节 基金销售行为规范

  一、基金销售机构人员行为规范

  2.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从事基金的销售活动时,不得有下列情形:

  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基金的收费水平;

  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

  以低于成本的销售费率销售基金;

  募集期间对认购费打折;

  承诺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

  挪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认购、申购、赎回资金;

  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上采取不规范的竞争行为;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4.未经基金管理人或者代销机构聘任,任何人员不得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从事宣传推介基金活动的人员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二、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规范

  (一)基本要求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代销机构应当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加强对投资人的教育和引导,积极培养投资人的长期投资理念,注重对行业公信力及公司品牌、形象的宣传,并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二)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禁止规定:(七条)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预测该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代销机构,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募集或者管理的基金。

  5.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可能使投资者认为没有风险的词语。

  6.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7.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所使用的语言表述应当准确清晰,还应该注意:

  第一,在缺乏足够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得使用“业绩稳健”“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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