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债
国债以国家信用为后盾,通常认为没有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主要对象。
我国的国债不论期限长短,统称为国库券。国债包括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两种,有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两个发行及流通渠道。
(2)金融债券
我国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政策性金融债券,即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商业银行债券,包括商业银行普通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等;其他金融债券,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金融债券。
(3)中央银行票据
中央银行票据是指中国人民银行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发行的、期限一般在3年以下的中短期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第二季度开始发行中央银行票据。与财政部通过发行国债筹集资金的性质不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票据的目的不是筹资,而是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节金融体系的流动性,是一种重要的货币政策手段。央行票据具有无风险、流动性高等特点,从而是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重要对象。
(4)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是资产证券化产生的资产。资产证券化是指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融通资金的机制和过程。2005年12月15日,国家开发银行发行的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简称开元证券)和中国建设银行发行的建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简称建元证券)在银行问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标志着资产证券化业务正式进入中国大陆。我国资产支持证券只在全国银行问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其投资者仅限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参与者,因此,商业银行是其主要投资者。
(5)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
在国外,没有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划分,统称为公司债券。在我国,企业债券是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发行与交易、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债券,在实践中,其发债主体为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政府信用。公司债券管理机构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债主体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火,在实践中,其发行主体为上市公司,其信用保障是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持续盈利能力等。公司债券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统一登记托管,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信用风险一般高于企业债券。
3.债券投资的收益
债券投资的收益一般通过债券收益率进行衡量和比较。
(1)名义收益率,又称票面收益率,是票面利息与面值的比率,其计算公式是:
名义收益率一票面利息/面值×l00%
名义收益率没有考虑债券市场价格对投资者收益产生的影响,衡量的仅是债券发行人每年支付利息的货币金额,一般仅供计算债券应付利息时使用,而无法准确衡量债券投资的实际收益。
(2)即期收益率,是债券票面利率与购买价格之间的比率,其计算公式是:
即期收益率一票面利息/购买价格×l00%
即期收益率反映的是以现行价格购买债券时,通过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而能够获得的收益,但并未考虑债券买卖差价所能获得的资本利得收益,因此,也不能全面反映债券投资的收益。
(3)持有期收益率,是债券买卖价格差价加上利息收入后与购买价格之间的比率,其计算公式是:持有期收益率=(出售价格一购买价格+利息)/购买价格×l00%
持有期收益率不仅考虑到了债券所支付的利息收入,而且还考虑到了债券的购买价格和出售价格,
从而考虑到了债券的资本损益,因此,比较充分地反映了实际收益率。
(4)到期收益率,是指收回金额与购买价格之间的差价加上利息收入后与购买价格之间的比例,其计算公式是:到期收益率一(收回金额一购买价格十利息)/购买价格×l00%
与持有期收益一样,到期收益率也同时考虑到了利息收入和资本损益,而且,由于收回金额就是票面金额,是确定不变的,因此,在事前进行决策时就能准确地确定,从而能够作为决策的参考。但到期收益率仅适用于持有到期的债券。
4.债券投资的风险
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流动性风险、政治风险、操作风险等。
(三)现金资产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主要包括三项:一是库存现金,二是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三是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1.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是指商业银行保存在金库中的现钞和硬币。库存现金的主要作用是银行用来应付客户提现和银行本身的日常零星开支。库存现金的经营原则就是保持适度的规模。
2.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是指商业银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资金,即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存款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法定存款准备金,二是超额准备金。
3.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是指商业银行存放在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在其他银行保有存款的目的是在同业之间开展代理业务和结算收付。由于存放同业的存款属于活期存款性质,可以随时支用,因而属于银行现金资产的一部分。
三、中间业务
(一)交易业务
作为中间业务的交易业务,是指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的资金交易活动,主要包括外汇交易业务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1.外汇交易业务
外汇交易既包括各种外国货币之间的交易,也包括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兑换买卖。根据外汇交易方式的不同,外汇交易可以分为即期外汇交易和远期外汇交易。
(1)即期外汇交易
即期外汇交易又称为现汇交易或外汇现货交易,是指在交易日后的第二个营业日或成交当日办理实际货币交割的外汇交易。
(2)远期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又称为期汇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成交后并不立即办理交割,而是事先约定币种、金额、汇率、交割时间等交易条件,到期才进行实际交割的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交易能够对冲汇率在未来上升或者下降的风险,可以用来进行套期保值或投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