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治理层已获知管理层的违反法规行为,注册会计师可以不再与其进行沟通,但必须获取治理层已经获知该违反法规行为的有关审计证据。
2.违反法规行为情节严重时的沟通要求。
(1)如果认为违反法规行为是故意和重大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发现的情况立即与治理层沟通。
(2)如果怀疑违反法规行为涉及高级管理人员,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被审计单位内部的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等更高层次的机构报告。如果不存在更高层次的机构,或注册会计师认为报告不起作用,或难以确定向谁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征询法律意见。
| 沟通对象 |
情 形 |
沟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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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 |
可能存在违反法规行为 |
必须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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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层 |
存在违反法规行为 |
尽快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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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和重大的违反法规行为 |
立即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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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规行为 |
与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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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 |
严重违反法规行为 |
考虑沟通或征询法律意见 |
(二)出具审计报告
1.考虑违反法规行为的影响。
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存在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违反法规行为,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恰当反映。
(1)如果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报表中对该违反法规行为作出恰当反映,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如果认为违反法规行为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且未能在财务报表中得到恰当反映,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2.考虑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影响。
(1)来自被审计单位的限制。
被审计单位拒绝提供必要的资料或故意销毁重要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其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重大限制,根据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其他条件的限制。
如果因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以外的其他条件限制而无法确定违反法规行为是否发生,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其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三)向监管机构报告
如果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严重违反法规行为,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法律法规是否要求其向监管机构报告;必要时,征询法律意见。
(1)如果无法确定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被审计单位的违反法规行为,或者无法确定某项违反法规行为是否应该向监管机构报告,注册会计师通常需要征询相关的法律意见,然后再确定如何处理。
(2)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违反法规行为,且没有采取注册会计师认为必要的补救措施,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解除业务约定。
本章重点
1.舞弊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
2.识别违反法规行为的程序和发现违反法规行为后实施的程序。
3.与管理层、治理层、监管机构的沟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