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后发生退关或退货,必须及时补交已退消费税
B.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一律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C.酒类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不需缴纳消费税
D.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一般回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347030209]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故B选项表述错误。酒类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需缴纳消费税,故C选项表述错误。三、计算题
1.白酒生产企业(2009年考题·计算题):
某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万元、包装物租金20万元;
(2)提供1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 000公斤,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公斤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瓶,以每瓶不含税售价10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将剩余100公斤散装药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药酒的不含税销售价为每公斤150元。
(说明: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l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 0.5元/500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
(2)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4)计算本月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347030210]
『正确答案』
(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200+50+20)÷1.17×20%+20×2000×0.5÷10000=48.15(万元)
(2)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10+1)÷(1-10%)×10%=1.22(万元)
(3)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1800×100÷10000×10%=1.8(万元)
(4)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不缴纳消费税。
2.金银首饰(2008年考题·计算题)
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收入29.25万元,其中金银首饰收入20万元,镀金首饰收入9.25万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25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2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3万元;
(3)为个人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商城提供原料含税金额30.42万元,取得个人支付的含税加工费收入4.68万元(商城无同类首饰价格);
(4)用300条银基项链抵偿债务,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39万元,零售价70.2万元;
(5)外购金银首饰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镀金首饰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5%;成本利润率为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销售成套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
(2)“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
(3)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4)用银基项链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
(5)商城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347030211]
『正确答案』
(1)销售成套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29.25÷(1+17%)×5%=1.25(万元)
(2)“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2000×0.03÷(1+17%)×5%=2.56(万元)
(3)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30.42+4.68)×(1+6%)÷(1+17%)÷(1-5%)×5%=33.47×5%=1.67(万元)
(4)用银基项链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70.2÷(1+17%)×5%=3(万元)
(5)商城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29.25÷(1+17%)+2000×0.03÷(1+17%)+33.47+70.2÷(1+17%)]×17%-8.5=20.36(万元)
3.烟草行业: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2009年期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80万元,当年外购已税烟丝取得防伪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金额120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取得专用发票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
(2)1~4月领用外购已税烟丝400万元,生产卷烟1500箱(标准箱,下同),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4563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60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3)5~12月领用外购已税烟丝850万元,生产卷烟3500箱,销售3000箱给某烟草批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7500万元。
(提示: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2009年5月1日前为:调拨价50元/条以上(含50元)的,税率为45%;调拨价50元/条以下的,税率为30%;2009年5月1日后为:调拨价70元/条以上(含70元)的,税率为56%;调拨价70元/条以下的,税率为36%。)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卷烟厂2009年1~4月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
(2)计算卷烟厂2009年5~12月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
(3)计算卷烟厂2009年可抵扣的生产领用的外购已税烟丝中的消费税;
(4)计算卷烟厂2009年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卷烟厂2009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347030301]
『正确答案』
(1)计算卷烟厂2009年1~4月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4563÷(1+17%)×45%] +1500×0.015=1755+22.5=177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