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注册会计师 > 税法 >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章节练习试题 3(4)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章节练习试题 3(4)

发布时间:2011-04-11  截至日期:已过期  来源:税法 查看:打印  关闭
银行招聘网(Yinhangzhaopin.com)温馨提示:凡告知“加qq联系、无需任何条件、工作地点不限”,收取服装费、押金、报名费等各种费用的信息均有欺诈嫌疑,请保持警惕。银行招聘网文章标签:考试 2011年 税法 注册 会计师 3 练习 章节 试题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卷烟厂生产出烟丝,烟丝已是应税消费品,卷烟厂再用生产出的烟丝连续生产卷烟,这样,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就不缴纳消费税,只对生产的卷烟征收消费税;只有符合卷烟回购的两个条件的,才不再征收消费税。

   【该题针对“计税依据”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啤酒、黄酒采用定额税率。

   【该题针对“计税依据”知识点进行考核】

   5.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该题针对“计税依据”知识点进行考核】

   6.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消费税;外购酒精用生产白酒,酒精是不需要再交纳消费税的。

   【该题针对“纳税义务人及征税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

   7.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是因为该企业因为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而必须补缴消费税。选项B正确因为企业收回的已经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白酒再销售时,不必再缴纳消费税了。选项C正确是因为此项业务不属于委托加工业务,所以委托方企业不缴纳消费税,而应由受托方按自产自销业务缴纳消费税。选项D正确是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不交税,生产的其他酒交税。

   【该题针对“委托加工”知识点进行考核】

   8.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以已税酒精连续生产低档白酒不得扣除外购已纳消费税。

   【该题针对“已纳消费税的扣除”知识点进行考核】

   9.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提货的当天,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该题针对“征收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该题针对“征收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三、计算题

   1.

   【正确答案】:(1)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关税

   =(1380000+20000)×(1+0.3%)×20%=280840(元)

   (2)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1380000+20000)×(1+0.3%)+280840]÷(1-30%)×30%

   =722160(元)

   (3)A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80000+55000)÷(1-30%)×30%

   =57857.14(元)

   (4)A企业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7857.14×(5%+3%)

   =4628.57(元)

   (5)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缴纳消费税。

   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1500000÷3+215000×58+1000×58+130×100)×30%-722160×45%

   =3587328(元)

   【该题针对“应纳税额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四、综合题

   1.

   【正确答案】:(1)应缴纳的关税=(30+5)×10%×10000=35000(元)

   (2)应缴纳的增值税=(35+3.5)×17%×10000=65450(元)

   (3)“以物易物”销售实木地板应缴纳的消费税=65×5%=3.25(万元)=32500(元)

   (4)应纳增值税=21.84÷(1+4%)×4%×50%×10000=4200(元)

   (5)应纳消费税=0

   (6)代收代缴消费税

   =(1180000×87%+50000×93%+180000+20000)÷(1-5%)×5%=67005.26(元)

   (7)代收代缴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67005.26×(5%+3%)=5360.42(元)

   (8)本期销项税合计=45000×280×17%+(111700+53400)÷(1+17%)×17%+840000×17%+(46.5+12)÷(1+17%)×17%

   =2308797.89(元)

   本期进项税合计

   =65450+500000×17%+14000×7%+1180000×13%+(50000+20000)×7%+(180000+20000)×17%

   =343730(元)

   本期应纳增值税

   =2308797.89-343730+4200

   =1969267.89(元)

   (9)本期应缴纳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45000×280+(111700+53400)÷(1+17%)+840000]×5%+32500

   =711555.56(元)

  【该题针对“应纳税额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网友评论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