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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十三章练习试题(4)

发布时间:2011-04-26  截至日期:已过期  来源:税法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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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800+125=4925(元)

  【该题针对“特殊计税项目”知识点进行考核】

  12.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规定月份数=[(6-1)×10000×10+(6-2)×37500×6]/[(6-1)×10000+(6-2)×37500]=7(月)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1)×10000+(6-2)×37500]/7×25%-1375}×7=40375(元)

  【该题针对“特殊计税项目”知识点进行考核】

  13.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该题针对“征收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退休工人工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托儿费不是工资、薪金的构成,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该题针对“税收优惠”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B,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C,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本金为本人购买的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该题针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才是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该题针对“所得来源的确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财产租赁所得,以取得的全部的收入确定费用的扣除标准;劳务报酬所得,纳税人从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除另有规定者外,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

  【该题针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5.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个人将自己的文字作品出版成图书的所得,属于稿酬所得,不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该题针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知识点进行考核】

  6.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按市场价格重新购房的,可以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其他人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予免税。

  【该题针对“特殊计税项目”知识点进行考核】

  7.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个人处置打包债权取得的收入,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题针对“偶然所得”知识点进行考核】

  8.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员工在行权日之前,股票期权一般不得转让;因特殊情况转让,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题针对“特殊计税项目”知识点进行考核】

  9.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该题针对“税收优惠”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扣缴义务人中的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

  【该题针对“征收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三、计算题

  1.

  【正确答案】:(1)稿酬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3000)×(1-20%)×20%×(1-30%)+(1000+1000+1500-800)×20%×(1-30%)=1274(元)

  (2)彩票中奖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0-80000)×20%=24000(元)

  (3)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4)6月份工资、公务用车补贴和所获第一季度奖金应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3300+(500-300)+4000-2000]×20%-375=725(元)

  【该题针对“稿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偶然所得”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1)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应纳税额

  = [(8000+5000-2000)×20%-375] + [(8000-2000) ×20%-375] ×11=10900(元)

  (2)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就业咨询宣讲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20%)×30%-2000=10000(元)

  (3)劳务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10000]×20%=2800(元)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 ×(1-20%)×20%-1800=1080(元)

  (5)境外股权转让收益应纳税额=50000×20%=10000(元)

  (6)转让限售股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0-30000-280)×20%=19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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