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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法律责任(2)

发布时间:2010-06-16 20:01  来源: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辅导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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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1、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特征

  (1)伪造会计凭证行为,是以虚假的经济业务或者资金往来为前提,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的行为。

  (2)变造会计凭证的行为是采取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

  (3)伪造会计账簿的行为,是指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伪造或者编造的虚假会计凭证填制会计账簿,或者不按要求登记账簿,或者对内对外采用不同的确认标准、计量方法等手段编造虚假的会计账簿的行为。

  (4)编造会计账簿行为,是指采取涂改、挖补或者其他手段改变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的行为。

  [应用举例]

  伪造会计凭证,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 )

  [答案]×

  [解析]伪造会计凭证,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或者资金往来为前提,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的行为。

  [应用举例]

  下列( )属于变造会计凭证的行为。

  A.某业务员将购货发票上的金额50万元修改为80万元报账

  B.某企业为一客户虚开销货发票一张,并按票面金额的20%收取好处费

  C.企业某现金出纳将一张报销凭证上的金额6000元涂改为8000元

  D.购货部门转来一张购货发票,原金额计算有误,出票单位已作更正并加盖出票单位公章

  [答案]AC

  [解析]变造会计凭证的行为,是指采取涂改、挖补以及其他方法改变会计凭证真实内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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