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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证考试《法规与道德》知识点总结(9)(3)

发布时间:2010-06-16 20:01  来源: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辅导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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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我国现行的税种体系:根据对象的不同,可以把我国的现行税种体系划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特定行为税和资源税等五类22种。

  1)流转税类。流转税是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营业额(服务收入)为征税对象的一个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所得税即收益税,是对企业和让个人因为从事劳动、经营和投资所取得的各种受益为征税对象的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6、增值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应税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1)增值税的特点:

2010年会计证考试《法规与道德》知识点总结(9)

  4)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①销售货物。货物是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有形(“三有”):看得到、摸得到、有价值

  无形(“一有二无”):看不到、摸不到、有价值

  ②应税劳务。是指加工、维修修配劳务。

  ③进口货物。凡进入我国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在报关进口环节,除了依法缴纳关税以为,还必须缴纳增值税。

  3)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①视同销售:

  A. 代销或委托代销货物

  B. 异地同机构的“销售”

  C. 将自产、委托和加工货物的销售

  ②混合销售。是指即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提供非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其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价款是同时向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对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和零售业务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纳税人是否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的纳税人,要根据其年销售额是否超过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数的50%来判断。

  ③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但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个购买者身上。

  对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销售的销售额征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征营业税;如不分开核算或不能准确分开核算的,其货物销售和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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