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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考点归纳(3)

发布时间:2012-04-24 17:49  来源: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辅导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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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三主要税种一

(一)增值税 
1.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 
增值税是以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以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为标志,将增值税划分为三类:(1)生产型增 值税: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2)收入型增值税:只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外购固定资产的折旧费部分;(3)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当期 购人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 
2.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是指达到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 准),并且是会计核算健全,能按照税法的规定,分别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单位。与一般纳税人相对应,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 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3.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一般纳税人,17%、13%;小规模纳税人,6%或4%;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 
4.增值税应纳税额 
(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2)销售额的确定 
①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价款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手续费、运输费等)。 
② 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价税分离公式)的换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③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对视同销售货物征 税而无销售额的,应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①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③按组成计税价格 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3)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购买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为其进项税额)。 
5.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确定为: 
①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②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③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④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⑤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 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⑥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⑦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⑧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纳税期限 
纳 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 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 款。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纳税人出口适用税率为零的货物,可以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 税。 
(3)纳税地点 
税法还具体规定了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①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②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③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④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⑤非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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