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从业资格 > 会计从业资格 > 会计基础 > 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七章考点归纳

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七章考点归纳

发布时间:2012-04-24 16:38  来源:会计基础 查看:打印  关闭
银行招聘网(www.yinhangzhaopin.com)温馨提示:凡告知“加qq联系、无需任何条件、工作地点不限”,收取服装费、押金、报名费等各种费用的信息均有欺诈嫌疑,请保持警惕。

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七章考点归纳

第七章财产清查考点归纳解读

考点一财产清查概述 
(一)财产清查的概念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加强财产清查工作,对于加强企业管理、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财产清查的分类 
1.按清查的范围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是指对全部财产进行盘点与核对。全面清查范围大、内容多、时间长、参与人员多。全面清查发生于企业在年终决算之前;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国外合资、国内合资前;企业股份改制前;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 
(2) 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盘点与核对。主要是对货币资金、存货等流动性较大的财产的清查。局部清查范围小、内容少、时间短、参与人员少,但 专业性较强。库存现金应每日清点一次,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次至两次,各项存货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抽查,贵重物品每 月清查一次。 
2.按清查的时间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是指根据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定期清查一 般是在期末进行,它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全面将其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借记“原 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剩余净损失中,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的部分,借记 “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对于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分享到:

热评话题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