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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淄博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0-06-17 11:59  来源:会计从业资格资料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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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迟到30分钟后将不能参加考试; 
2、考生在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3、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移动或遮挡摄像头,不得携带移动硬盘或优盘;

4、考生违反考场规则被处作弊的,2年内将被禁止再次参加考试;

5、考生如遇机器死机、网络中断等故障,不得自行处理,应举手示意请监考老师帮助解决;

6、考生点击交卷后该场考试即结束,不能再继续答题;

7、考生缺考,考试费不退;

8、考生不能自行指定考试日期及场次;

9、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信息将不可更改;

10、考试过程中省、市会计管理部门同步进行全程在线监控,并全程录像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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