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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乌鲁木齐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新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05 14:13  来源:会计从业资格资料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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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0年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新证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开发区会计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会计人员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现于2010年11月1日起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证换发新证工作,下面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时间及范围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于2010年1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依据换证有关规定完成换发新证相关工作,过期未换证者,责任自负。

二、换证条件

(一)持有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持证人员应参加历年继续教育。

三、换证流程

(一)换证申请人登录新疆财政网会计信息管理网页(http://www.xjcz.gov.cn/web/xjft/hjgl)填写相关信息,打印换证申请表,盖工作单位公章。

(二)换证申请人应持换证申请表、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有效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附复印件)、工作单位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历年继续教育证明、如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珠算等级者还应携带相关证书(附复印件)、证明到原发证机关进行现场信息审核。

注:申请人暂时无工作单位的,需由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申请人居住地(户口所在地)在本地,暂无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

(三)交还原会计从业资格证,领取新会计从业资格证。

具体办理会计事务信息如下:

时 间:每周五10:00—19:00(北京时间)

地 点: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园路107号

北大科技园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91—3712579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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