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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杭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10 13:26  来源:会计从业资格资料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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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增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提升会计人员专业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7〕39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1〕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开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2010年12月31日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注册关系在开发区的会计人员和由开发区财政部门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非注册人员(高级会计人员由省财政厅负责组织)。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面授教育和网络教育两种形式,会计人员可自主选择一种教育形式。 
    三、继续教育的内容
    《杭州市财税政策选编(2010)》的内容,以及省财政厅推荐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举办本系统、本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培训内容,由举办单位确定,连同培训计划一并报开发区财政局备案。 
    四、组织实施
    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权限和《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职责分工,开发区初、中级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开发区财政局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 
    五、培训机构
    1.符合《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相关条件的培训机构,应将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报财政部门备案,由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2.企业集团公司等单位,因行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组织系统或单位内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应符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且在组织培训前将培训计划报开发区财政局,经确认后组织实施。 
    六、继续教育情况的登记
    1.参加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人员,完成规定的学时和考试合格者,其继续教育情况将自动登记到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视同已取得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人员,其继续教育情况由培训单位协助财政部门,登记到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七、培训时间、地点
    1.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2.面授培训地点: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66号,公交401、381、B支4可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公交370、381、869可到)。
    3.报名地点:面授教育报名地点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600号行政审批中心东一楼70号窗口,网络继续教育实行网上报名缴费,联系电话0571-86877919、86910295。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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