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 > 201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笔记:第9章(5)

201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笔记:第9章(5)

发布时间:2010-09-06 15:34  来源: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 查看:打印  关闭
银行招聘网(www.yinhangzhaopin.com)温馨提示:凡告知“加qq联系、无需任何条件、工作地点不限”,收取服装费、押金、报名费等各种费用的信息均有欺诈嫌疑,请保持警惕。

  B股结算参与人分为基本结算会员和一般结算会员。获取上海证券交易所B股经纪商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经过规定的核准程序核准后可以成为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基本结算会员。其他市场参与人,如B股的境外代理商、B股托管银行等,可以申请成为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一般结算会员。

  上海市场B股交收实行净额交收和逐项交收相结合的制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境内结算参与人的交易实行净额交收(有托管银行客户交易除外);对境外结算参与人以及境内参与人涉及托管银行客户的交易实行逐项交收。

  (一)净额交收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境内结算参与人的不涉及托管银行的交易实行净额交收。流程如下:

  1.T日交易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B股交易数据,根据结算业务规则和规定的收费项目进行交易数据清算。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T日24:00前向相关参与人发送交收通知书。交收通知书包括各结算参与人在T日的交易明细数据、交易结算费用及结算金额。各参与人可据此与其各营业部进行二级清算。净额结算交易无需进行交收指令对盘,完成交易的结算参与人必须无条件履行交收责任。

  3.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T+3日下午进行证券和资金交收,完成后向结算参与人发送汇款确认和交收确认文件。

  (二)逐项交收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境外参与人及境内结算参与人的涉及托管银行的交易实行逐项结算。流程如下:

  1.T日交易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接收上海证券交易所的B股交易数据,根据结算业务规则和规定的收费项目进行交易数据清算。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T日24:00前向相关参与人发送交收通知书。交收通知书包括各结算参与人在T日的交易明细数据、交易结算费用及结算金额。

  3.结算参与人须对其交易进行交收确认。证券公司参与人最迟需于T+2日13:00之前、托管银行参与人最迟需于T+3日13:00之前进行交收确认,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送结算交收指令。

  4.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结算交收指令于T+2日14:00之前完成所有交收指令的预对盘,并将预对盘结果发送给相关参与人。结算参与人应及时核对预对盘结果文件。如果有未匹配成功的指令,结算参与人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可最晚于T+3日12:00前将修改后的交收指令发送至结算公司。最终交收以截止时间前的最新交收指令为准。

  5.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T+3日13:00进行最终对盘处理,并在14:00前向结算参与人发送T+3对盘结果文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对盘成功的交易按交收指令完成交收,对对盘不成功的交易实行待交收处理。

  如境内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余额不足以完成当日交收而出现透支,或境外参与人未能按时将交收应付款项汇入而出现透支,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每天按透支金额的0.5%收取罚金。

  二、深圳市场B股清算交收模式

  深圳市场B股清算交收模式与上海市场B股清算交收模式略有不同。首先,上海市场B股实行净额交收和逐项交收相结合的制度;而深圳市场B股对境内外结算参与人均实行净额交收制度。其次,上海市场允许托管行就其客户达成的交易,作为结算参与人承担交收责任并直接与结算机构交收;而深圳市场不允许,即托管行客户达成的交易必须由客户委托的证券公司承担交收责任。在深圳B股市场,如果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卖出证券,且客户原证券由托管行托管,则必须将其转托管至证券公司,以使证券公司能够履行交收责任。

  为此,深圳B股清算交收过程中存在一类指令和二类指令的区分。

  一类指令(SI1)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成交资料转化而成的交收确认指令,无需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T+1日进行指令对盘,核对成交资料股东代码的有效性。如有错误,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电话、传真通知相关券商,要求其在T+1日14:O0前修改。

  二类指令(SI2)指涉及境外券商的股份转托管指令。双方各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发送SI2,配对成功后方能转托管。

  深圳市场B股清算交收具体业务流程如下:

  1.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达成的所有B股交易记录将在当日收市后传送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B股结算系统,并转化为一类交收指令。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T+1日执行一类指令对盘,即核对成交资料中股东代码的有效性。对投资者代码未报或无效者,结算参与人应于T+1日12:00之前将正确的股东代码申报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因输单错误造成的串户(如123错为l32),T+2日未能及时更正的,可在T+3日通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予以调账处理。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T+2日执行二类指令配对,即根据指令发送双方的内容完成指令配对,并于T+2日12:00之前将配对不符的二类指令通知结算参与人。结算参与人应当在T+2日14:O0之前将更正指令反馈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T+2日15:O0之后执行试交收处理,列出结算参与人于T+3日应交收的资金净额。试交收处理完毕后,所有交收数据均不得变更。

  5.资金应付方结算参与人应当在T+3日12:O0之前将应付款项足额汇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清算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T+3日12:O0之前向资金清算银行发出汇款指令,由资金清算银行将款项划入应收方结算参与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6.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T+3日正式进行股份交收处理,相应记增或记减投资者股份账户和结算参与人股份总账户。第五节 我国债券回购交易的清算与交收

 

  主要考点:掌握我国债券回购交易的清算与交收

  一、质押式回购的清算与交收

  (一)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清算与交收

  注意违约处理

  1.初始清算交收。在回购交易日,中国结算公司于当日收市后根据结算备付金账户分户相关规定,按成交金额将结算参与人当日回购成交应收、应付资金数据,与当日其他应收、应付资金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结算参与人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结算参与人客户或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净应付款的,结算参与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2.到期清算交收。回购交易到期清算日收市后,中国结算公司按到期购回金额将到期购回的应收、应付资金数据,与其到期清算当日其他应收、应付资金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结算参与人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

分享到:

热评话题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