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申报股数。申报股数用来代表表决意见,申报1股代表同意,申报2股代表反对,申报3股代表弃权。
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选举票数超过1亿票的,应通过现场进行表决。
(5)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的,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能撤单。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6)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7)同时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A股和B股交易系统分别投票。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2.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要点(考点)
(1)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原证券代码的后四位”,投票简称为“××投票”。投票简称由上市公司根据原证券简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昨日收盘价”字段设置该次股东大会讨论的议案总数。
(2)买卖方向。投资者投票要选择买入。
(3)价格。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如1.O0元代表议案一,2.O0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二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O0元代表对议案二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二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二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对于选举董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如议案三为选举董事,则3.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4)数量。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l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中国结算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
中国结算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基于互联网。第一步,自行在网上注册,取得系统实时配发的网上用户名和身份确认码,并选择股票托管的证券公司等身份验证机构;第二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到身份验证机构柜台办理身份验证手续,以激活其网上用户名。只有通过身份验证后,投资者才可参与有关网络服务。系统对投资者办理身份验证与进行网络投票不收取任何费用。
【例10·单选题】对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召开股东大会的上市公司要提前( )刊登公告,在公告中说明是否要进行网络投票。
A.15天 B.30天
C.45天 D.60天
[答疑编号911030204]
【答案】B
【例11·单选题】对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的要点有:申报( )代表弃权。
A.0股 B.1股
C.2股 D.3股
[答疑编号911030205]
【答案】D
第四节 基金、权证和转债的相关操作
主要考点
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有关规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的有关规定
权证业务的有关规定
可转换债券转股的有关规定
一、开放式基金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
证券投资基金按照其设立后规模是否允许变动,可以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设立后规模不变,因此它可以像股票那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开放式基金设立后其规模可以变化,这种变化一般是通过投资者对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实现的。一般情况下,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是在场外进行的,即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与赎回业务。2005年7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同年7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由此,我国开放式基金场内的认购、申购与赎回开始施行。
(一)基金份额的认购
投资者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应使用上海市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基金募集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接收认购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和大宗交易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行情发布系统中的“最新价”栏目揭示每份基金份额的面值。基金管理人可按认购金额分段设置认购费率,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
投资者认购申报时采用“金额认购”方式,以认购金额填报数量申请,买卖方向只能为“买”。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公司确定并公告。在最低认购金额基础上,累加认购申报金额为100元或其整数倍,但单笔申报最高不得超过99999900元。
在同一认购日可进行多次认购申报,申报指令可以更改或撤销,但认购申报已被受理除外。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系统认购所得的基金份额由中国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TA系统”)登记在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内,托管在该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指定交易所属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内,接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申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申购、赎回时间,在行情发布系统中的“最新价”栏目揭示前一交易日每百份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提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暂停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赎回。暂停期结束后,可以向交易所重新申请开放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