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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第七章考点-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2)

发布时间:2011-04-05 21:48  来源: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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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违约:回购到期日融资方没有足够资金回购相应国债,同时其对应融券方证券账户中应付的相应国债数量不足。

  双方各自缴纳的履约金划归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并免除双方的实际履约义务。

  投资者在国债买断式回购到期完成清算交收后,方可撤消指定交易。

  (十)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不履约申报

  在到期日闭市前,融资方和融券方均可就该日到期回购进行不履约申报,即主动申报不履行回购或卖出的义务。投资者申报不履约指令后,按违约处理。

  不履约申报通过结算会员的参与人远程操作平台“PROP”进行,以买断式回购成交日的成交编号进行申报。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违规处罚【5】

  1、投资者违反仓位控制规定,会员不予限制的;

  2、会员未经客户同意擅自挪用客户资金或国债从事买断式回购自营业务的;

  3、会员因买断式回购到期交收导致资金账户透支或国债余额不足的;

  4、会员操纵市场价格和从事其他违规行为,影响买断式回购市场秩序的;

  5、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拥有交易所债券专用席位的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交易所有权停止其从事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停牌、复牌和终止

  停牌、复牌和终止的决定由交易所以通知形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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