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LOF的上市交易
LOF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后,由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申请在交易所挂牌上市。
LOF在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与封闭式基金基本相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买入LOF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第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LOF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执行。
第三,投资者T日卖出基金份额的资金T+1日即可到账,而赎回资金至少T+2日到账。
六、LOF份额的申购、赎回
LOF采取“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报,赎回以份额申报。
七、LOF份额转托管
LOF份额的转托管业务包含两种类型: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投资者将托管在某证券经营机构的LOF份额转托管到其他证券经营机构,或将托管在某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的LOF份额转托管到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操作。
场内的LOF既可以交易也可以赎回,场外的LOF只能进行赎回。
投资者将LOF份额从证券登记系统转入TA系统,自T+2日始,投资者可以在转入方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处申报赎回基金份额。投资者将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从TA系统转入证券登记系统,自T+2日始,投资者可以通过转入方营业部申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或赎回基金份额。
场内:交易、赎回;
场外:赎回;
场内 ————场外:赎回;
场外 ————场内:交易、赎回。
处于下列情形之一的LOF份额不得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第一,处于募集期内或封闭期内的LOF份额;
第二,分红派息前R—2日至R日的LOF份额;
第三,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LOF份额
第七节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登记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登记,是指投资认购基金份额后,由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建立基金账户,在投资者的基金账户中进行登记,表明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登记机构不但负责基金份额的登记工作,而且还承担着与基金份额登记有关的份额存管、资金清算和资金交收等业务。登记机构对确保开放式基金的健康运作有着重要的作用。从国外的情况看,登记机构承担的工作包括:
第一,对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进行确认与登记;
第二,负责红利的发放或红利的再投资;
第三,根据基金申购与赎回的情况,完成与销售机构和托管银行之间的资金划拨;
第四,向投资者报告账户的业绩表现,接受投资者的电话咨询,邮寄基金报表、分红通知、税务处理资料等。
二、开放式基金登记机构及其职责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开放式基金的登记业务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办理,也可以委托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
代办登记业务的机构可以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开办下列业务:
(1)建立并管理投资者基金份额账户;
(2)负责基金份额登记;
(3)确认基金交易;
(4)代理发放红利;
(5)建立并保管基金投资者名册;
(6)基金合同或者登记代理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基金登记流程
基金登记过程实际上是登记机构通过登记系统对基金投资者所投资基金份额及其变动的确认、记账的过程。
四、申购、赎回资金清算流程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资金清算是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投资者申购、赎回数据信息进行的。
由于基金申购、赎回的资金清算依据登记机构的确认数据进行,资金的汇划要落后于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为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有关法规明确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购、赎回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申购款应于5日内到达基金在银行的存款账户,赎回款于7日到达投资者基金账户。
目前我国各基金申购、赎回的资金和申购款一般在T+2日内到达基金银行存款账户,赎回款于T+3日内从基金银行存款账户划出。对于货币市场基金,一般T+1日从基金银行存款账户划出,最快可以划出当天到达投资者资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