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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点 二

发布时间:2012-01-05 13:50  来源:公共基础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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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CBRC

2003年4月
成立
2003年12月27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并自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06年10月31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该法修正案
职能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监管职责
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③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⑤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⑥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⑦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⑧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⑨ 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⑩ 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监管理念
在总结国内外监管经验的基础上,银监会提出了银行业监管的新理念,即“管风险、管法人、管内控、提高透明度”。
①“管风险”,即坚持以风险为核心的监管内容,通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对风险进行跟踪监控,对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置;
②“管法人”,即坚持法人监管,重视对每个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金融风险的把握、防范和化解,并通过法人实施对整个系统的风险控制;
③“管内控”,即坚持促进银行内控机制的形成和内控效率的提高,注重构建风险的内部防线;
④“提高透明度”,即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建设,通过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的信息披露,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和监管工作的透明度。
监管目标
◆ 监管目标是监管者追求的最终效果或最终状态。
◆ 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银行业监督管理应当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
◆ 四个具体监管目标:
①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
②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
③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
④努力减少金融犯罪。
四个目标共同构成我国银行监管目标的有机体系。
监管标准
①促进金融稳定和金融创新共同发展;
②努力提升我国银行业在国际金融服务中的竞争力;
③对各类监管设限要科学、合理,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
④鼓励公平竞争、反对无序竞争;
⑤对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都要实施严格、明确的问责制;
⑥高效、节约地使用一切监管资源。
监管措施
1.市场准入
 ①机构
 ②业务
 ③高级管理人员
2.非现场监管
3.现场检查
4.监管谈话
5.信息披露监管

自律组织:中国银行业协会China Banking Association, CBA

2000年
成立
性质
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
主管单位
银监会
会员
凡经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在华外资金融机构,承认《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为会员
准会员
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承认《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为准会员
具体情况
截至2009年8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共有132家会员单位和1家观察员单位。
会员单位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外资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公司。观察员单位为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宗旨
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组织机构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由参加协会的全体会员单位组成。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1名、专职副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组成。
协会设监事会,由监事长1名、监事若干名组成。
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10个专业委员会
截至2009年8月
① 法律工作委员会
② 自律工作委员会
③ 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
④ 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
⑤ 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
⑥ 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
⑦ 托管业务专业委员会
⑧ 保理专业委员会
⑨ 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
⑩ 银行卡专业委员会

政策性银行

  均在1994年成立。

  1.国家开发银行

  ▼ 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1994年3月,成立时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筹集和引导境内外资金,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称为"两基一支")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配套工程发放贷款,从资金来源上对固定资产总量进行控制和调节,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国家开发银行办理政策性金融业务,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

  ▼ 国家开发银行经营和办理以下业务:管理和运用国家核拨的预算内经营性建设基金和贴息资金;向国内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向社会发行财政担保建设债券;办理有关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转贷,经国家批准在国外发行债券,根据国家利用外资计划筹集国际商业贷款等;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发放政策性贷款;办理建设项目贷款条件评审、担保和咨询等业务;为重点建设项目物色国内外合资伙伴,提供投资机会和投资信息;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 国家开发银行于2008年12月16日挂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并拟在适当时候上市。

  2.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于1994年4月,其主要任务是: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的业务包括:办理出口信贷(包括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办理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类贷款;办理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提供对外担保;转贷外国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办理本行贷款项下的国际国内结算业务和企业存款业务;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筹集资金;办理国际银行间的贷款,组织或参加国际、国内银团贷款;从事人民币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从事自营外汇资金交易和经批准的代客外汇资金交易;办理与本行业务相关的资信调查、咨询、评估和见证业务;经批准或受委托的其他业务。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于1994年11月,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办理由国务院确定的粮食、油料、棉花收购、储备、调销贷款;办理肉类、食糖、烟叶、羊毛等国家专项储备贷款;办理中央财政对上述主要农产品补贴资金的拨付,为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开立专户并办理拨付;办理粮食、棉花、油料加工企业收购资金贷款;办理粮食、棉花、油料产业化龙头企业收购资金贷款;办理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的结算;发行金融债券;办理保险代理等中间业务;办理粮棉油政策性贷款企业进出口贸易项下的国际结算业务以及与国际业务相配套的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同业外汇拆借、代客外汇买卖和结汇售汇业务;办理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业务。

  政策性银行的改革

  2007年1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按照分类指导、"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首先推进国家开发银行改革,全面推行商业化运作,主要从事中长期业务;对政策性业务要实行公开透明的招标制。这为政策性银行的改革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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