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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会考试审计强化讲义24-其他特殊项目的审计(3)

发布时间:2011-09-15  截至日期:已过期  来源:审计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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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虑账户的性质和本期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风险
(五)考虑期初余额对于本期财务报表的重要程度
只有当期初余额对于本期财务报表重要时,注册会计师才需要对其予以特别关注并实施专门的审计程序。
四、审计结论和报告
(一)审计后无法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其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期初余额存在重大错报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1.注册会计师应当告知管理层;
2.如果上期财务报表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提请管理层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
3.如果错报的影响未能得到正确的会计处理和恰当的列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如果与期初余额相关的会计政策未能在本期得到一贯运用,并且会计政策的变更未能得到正确的会计处理和恰当的列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
1.该重大事项在本期已经消除或者虽仍存在,但被审计单位已经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作了处理,那么注册会计师在本期审计时就不需因此而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2.该重大事项在本期仍然存在并且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仍然重大,而被审计单位继续坚持不在本期财务报表中予以处理,那么注册会计师在本期审计时仍需因此而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本章要点
1.针对会计估计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审计程序及对审计结论的影响;
2.关联方审计的程序及对审计结论和报告的影响;
3.期初余额的含义、审计目标、审计程序及对审计结论和报告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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