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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预习-增值税的概念及计税方法

发布时间:2011-10-12 22:59  来源:税法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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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知识点一、增值税的概念、计税方法

  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一)那么计算增值税有几种方法哪?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1.直接法:先算增值额后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分为加法和减法。

  2.间接法:不直接根据增值额计算增值税,而是首先计算出应税货物的整体税负,然后从整体税负扣除上一道环节的已纳税款。该方法简便易行、计算准确、适用广泛,大多数国家广泛采用。

  (二)在间接法下,我们可以看出扣除的重要性,所以我们来看一下,由于扣除标准不同,有几种增值税类型:

  理论上增值额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即货物或劳务价值中的V+M部分,(C:消耗的生产资料,V:工资;M:剩余价值)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或国民收入的部分。

  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据以征税的增值额是一种法定增值额,并非理论上的增值额。所谓法定增值额是指各国政府根据各自国家的国情、政策要求,在增值税制度中人为确定的增值额。

  法定增值额不一定等于理论增值额,不一致的原因:主要区别在于对购入固定资产的处理办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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