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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发布时间:2011-11-17 11:52   来源:税法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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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十四章 国际税收协定

  知识点一、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一、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二者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利益协调方式也不同国际税收不等同于涉外税收。

  二、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划分原则有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两种。

  税收管辖权分为三类: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属地原则——地域管辖权:一个国家对发生于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应税活动和来源于或被认为是来源于其境内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

  属人原则——居民管辖权:一个国家对凡是属于本国的居民取得的来自世界范围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

  公民管辖权:一个国家依据纳税人的国籍行使税收管辖权,对凡是属于本国的公民取得的来自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

  三、国际税收协定

  了解一句话:国际税收协定是以国内税法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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